【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注意事項】
(一)
本津貼申請對象為生理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本國籍幼兒,且符合作業要點第3點請領資格者,每月補助第1胎新臺幣(以下同)5,000元、第2胎6,000元及第3胎以上7,000元,於核定月份之次月月底按月撥入指定郵局帳戶。
(二)
如幼生自就讀校(園)離園,請家長需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,另可至教育部網站申請及查詢(網址:https://e-service.k12ea.gov.tw/)。
(三)
依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:「幼兒中途入(離)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,以入(離)園當日起計;當月就讀日數15日以下者,依第1款規定予以發放;逾15日者,當月不予發放。」
(四)
當年度具請領資格而未申請者,應由家長主動以書面提出申請,並由區公所轉教育局申請專案補發,按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,家長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各區公所提出各月份之申請,逾期者不予受理;另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,不予受理。
(五)
洽詢單位:本市各區公所社會(人文)課或育兒津貼專線(02)2252239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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