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項:
1.幼兒園倘有出缺時,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通知幼兒家長或監護人,於各校(園)規定時間內檢附相關資料到園辦理報到,符合本學年度登記入園資格者受理遞補;如表示無意願就讀、應填妥放棄切結書,繳至本園;或經3次通知仍未繳交資料或資格查驗不符合者,幼兒園應作成書面紀錄存查,皆視為放棄就讀。
2.本學年度備取名冊至113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留園直升登記作業前一日止有效。
3.「3-5歲班」招生備取登記表連結: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1-aXS06e61fiecE0W_5Izu0mWG_csDZ-AxsU0e1uLjao/edi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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